企业如需向银行申请叙作出口押汇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1、企业应在申请行开立人民币或外币往来帐户,办理进出口结算业务,并在押汇融资业务项下核算一切收支;
2、企业资信良好,履约能力强,收汇记录良好,具有一定的外贸经验;3、出口的商品应为企业主要出口创汇产品,适应市场需求,国内外进销网络健全畅通,并能取得必要的配额及批文;
4、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能按时向银行报送财务报表,接受银行对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实时审核。出口押汇款项应用于合理的资金周转需要;
5、开证行及偿付行所在地政局及经济形势稳定,无外汇短缺,无特别严格外汇管制,无金融危机状况,且开证行自身资信可靠,经营作风稳健,没有故意挑剔单据不符点而无理拒付的不良记录;
6、信用证条款清晰完整且符合国际惯例,经银行认可无潜在风险因素。转让信用证银行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口押汇;
7、叙作出口押汇的单据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,做到单单一致、单证一致。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,须在收到开证行承兑后方可叙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