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汇业务核算是商业银行对其经办的外汇业务的会计核算。包括对外贸易和非贸易国际结算,国际银行间的存款和贷款,华侨汇款和其他国际汇兑,外币存款、贷款,外汇买卖,国际黄金买卖,组织或参加国际银团贷款,在外国和港澳等地区投资或合资经营银行、财务公司或其他企业,以及根据国家授权发行对外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,办理信托和咨询,国家许可和委托办理的其他银行业务等。
商业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核算,要正确、及时、真实、完整地反映外汇业务活动的情况,要监督外汇资金收付,维护国家与商业银行信誉与权益,要加强经济核算,积累外汇资金,支援国家经济建设。
与一般金融业务核算相比,外汇业务核算具有如下特点:
1、实行外汇分账制。即实行人民币与外币分账核算,通过外汇买卖科目进行价值转换,各种分账外汇货币按规定办法折成人民币汇总编制年终决算表;
2、允许设置 “外汇买卖” 科目,编制多借多贷的复杂分录,以综合反映同一笔业务中不同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;
3、以采用单式凭证为主,同时兼用复式凭证的双重性反映来进行外汇业务核算;
4、联行、代理行往来账务关系复杂。